沈佺期,约 656 年 – 约 715 年,字云卿,相州内黄(今河南安阳市内黄县)人,祖籍吴兴(今浙江湖州),是唐朝时期的大臣和诗人,与宋之问并称 “沈宋”。
生平经历
早期仕途:唐高宗上元二年(675 年)中进士,开始官场生涯,最初任协律郎,后逐渐升迁至考功员外郎。武后时迁通事舍人,参与编撰《三教珠英》,书成后转任考功员外郎 ,长安二年(702 年),任知贡举,晋升为考功郎中、给事中。
遭受挫折:长安四年(704 年),因被人陷害入狱,后虽获释出狱复职,但在唐中宗登基后,因曾奉承张易之兄弟,于 705 年被贬到驩州。
后期经历:景龙元年(707 年),沈佺期获得赦免回到北方,被任命为台州录事参军,之后历任起居郎、修文馆直学士、中书舍人、太子少詹事等职,并被封为吴兴县男。开元初年去世。
文学成就
律诗定型:沈佺期是律诗体制定型的代表诗人之一。他的近体诗格律谨严精密,在声律、对仗、篇章结构等方面都达到了很高的水平,完成了诗歌体制的一大变革,为唐代律诗的发展和定型做出了重要贡献。如《杂诗》三首、《独不见》等作品,在格律上已非常成熟。
风格多样:其诗风既有着靡丽的一面,多应制奉和之作,词句华丽,如 “南省推丹地,东曹拜琐闱” 等,展现宫廷生活与皇家气象;又有情感真挚、洗削铅华之作,如流放驩州期间的《过七盘岭》《岭表逢寒食》等,情真意切,与应制之作风格迥异。
七言律诗成就高:尤其擅长七言律诗,其创制的七律被胡应麟誉为初唐七律之冠。《独不见》更是一首较早出现的优秀七言律诗,音韵明畅,境界广远、气势飞动,曾被推为 “唐人七律第一”。
历史影响
推动诗歌发展:沈佺期与宋之问等诗人一起,对诗歌的格律进行了深入探索和规范,使律诗在唐代逐渐成熟并定型,对唐代诗歌的整体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,为后世诗歌创作提供了重要的格律范例,促进了唐代诗歌的繁荣。
影响文学流派:他们的创作风格和艺术手法对后来的文学流派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,开启了唐代诗歌注重格律、追求形式美的先河,对盛唐诗歌的繁荣及后世格律诗的发展奠定了基础,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诗人。
历史评价
正面评价:从文学角度来看,后世学者对沈佺期在律诗创作方面的成就给予了高度肯定,认为他和宋之问对律诗的定型和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,其诗歌作品被视为唐代律诗的典范之作,对后世诗人学习和创作律诗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,如高秉在《唐诗品高序》中评价 “沈宋之新声,苏(廷)张(说)之大手笔,此初唐之渐盛也”。
负面评价:前人论沈宋,大抵薄其为人,因其曾谄附张易之等权贵,被认为有失文人的气节,这种评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他们的整体评价,但也有观点认为对其评价应客观公正,需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来综合考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