黄庭坚(1045 年 8 月 9 日 —1105 年 5 月 24 日),字鲁直,小字绳权,自号山谷道人,黔安居士,晚号涪翁,人称黄太史、黄山谷、豫章先生、黄文节公,洪州分宁(今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)人,北宋著名文学家、书法家,江西诗派始祖。
生平经历
早年经历:自幼聪颖,五岁读《五经》,七岁作《牧童诗》。嘉祐三年(1058 年)父亲黄庶病逝后,随舅父李常赴淮南游学,打下扎实文学基础。嘉祐八年(1063 年)参加洪州乡试获乡元,治平三年(1066 年)再次乡试中乡元,治平四年(1067 年)中进士,调任汝州叶县尉。
初入仕途:熙宁元年(1068 年)到汝州叶县任职,因报到逾期被拘禁。熙宁三年(1070 年)妻子孙兰溪在叶县病逝。熙宁五年(1072 年)参加四京学官考试,成绩优异被任命为北京国子监教授,熙宁九年(1076 年)任期届满,受文彦博赏识举荐继续留任,元丰三年(1080 年)赴吏部改官任吉州太和县令。
卷入党争:元丰六年(1083 年)调任德州德平镇监镇官,与德州通判赵挺之因市易法产生分歧。元丰八年(1085 年)哲宗继位,高太后执政,黄庭坚被诏为秘书省校书郎,后任《神宗实录》检修官,被视为旧党。元祐年间与苏轼交往密切,也因此在绍圣元年(1094 年),因新党得势被贬为涪州别驾、黔州安置。绍圣四年(1097 年)移到戎州。
晚年遭遇:元符三年(1100 年)哲宗去世,徽宗即位,短暂复官。崇宁元年(1102 年)任太平州知州,上任几日即被罢官。崇宁二年(1103 年)因 “幸灾谤国” 获罪被除名,流放宜州,崇宁四年(1105 年)卒于宜州 。
文学成就
诗歌创作:继承杜甫的现实主义传统,讲究修辞造句,强调 “无一字无来处”,注重对典故的运用和字句的锤炼,如 “桃李春风一杯酒,江湖夜雨十年灯” 等诗句,以其新奇的比喻、深刻的寓意和独特的韵味著称。其诗风瘦硬峭拔,生新瘦硬,在宋代诗坛独树一帜,与苏轼齐名,并称 “苏黄”。
词作方面:词与秦观齐名,号秦七、黄九。其词风格多样,既有豪放之作,如《念奴娇・断虹霁雨》,展现出超迈的气概和豁达的胸怀;也有婉约之篇,如《清平乐・春归何处》,以清新自然的语言表达细腻的情感。
散文成就:散文亦有很高成就,其文以简洁明快、流畅自然见长,注重文章的立意和结构,如《书幽芳亭记》等,通过对兰花的描写,表达了自己的人格追求和审美情趣。
文学理论:作为江西诗派的始祖,他的文学理论和创作实践对江西诗派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。他强调诗歌的艺术性和思想性的统一,主张在学习前人的基础上进行创新,为后世诗歌创作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启示。
历史影响
文学流派的推动:开创江西诗派,在当时和后世都吸引了众多诗人追随和效仿,形成了具有独特风格和创作理念的诗歌流派,对宋代及以后的诗歌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,使宋诗在唐诗之外另辟蹊径,展现出独特的艺术魅力。
文化传承与创新:黄庭坚的诗词创作注重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创新,他对杜甫等前代诗人的学习和借鉴,以及在创作中融入自己的独特见解和时代精神,为中国古代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,丰富了中国文学的宝库。
历史评价
正面评价:时人及后世对黄庭坚的文学才华多有赞誉,如苏轼称赞其诗 “超绝尘,独立万物之表,驭风骑气,以为造物者游,非今世所有也”。他的诗词、书法作品被广泛传颂和模仿,其文学理论也为后世所重视。同时,他在困境中仍保持对文学艺术的执着追求和旷达的人生态度,也深受人们赞赏。
负面评价:由于卷入新旧党争,其政治立场受到一些争议,但这并未掩盖他在文学艺术上的光辉成就 。此外,他的诗歌创作有时过于注重技巧和形式,被认为有晦涩难懂之嫌,但这也正是他独特风格的体现,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了他对诗歌艺术的探索和创新。